2022年末2023年初户籍人口453.50万人,比上年增加1.67万人,增长0.4%,其中男性人口235.56万人、女性人口217.94万人。全年户籍出生人口4.01万人,出生率8.70‰;死亡人口2.99万人,死亡率6.50‰;自然增长人口1.02万人,自然增长率2.21‰。年末常住人口398.57万人,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24.39万人,占常住人口比重(常住人口城镇化率)56.30%,比上年末提高0.90个百分点。(广东省)2022年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
2021年末2022年初户籍人口451.8万人,比上年增加1.9万人,增长0.4%,其中男性人口234.6万人,女性人口217.3万人。全年户籍出生人口4.6万人,出生率9.99‰;死亡人口2.6万人,死亡率5.68‰。自然增长人口2.0万人,自然增长率4.30‰。(广东省)2021年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
根据(广东省)清远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清远市常住人口为3969473人
户别:家庭户[5]1208065户,集体户69636户,家庭户人口为3693494人,集体户人口为275979人。
民族:汉族人口为3778532人,占95.19%;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90941人,占4.81%。
性别:男性人口为2061098人,占51.92%;女性人口为1908375人,占48.08%。
年龄:0-14岁[3]人口为926143人,占23.33%;15-59岁人口为2395051人,占60.34%;60岁及以上人口为648279人,占16.33%,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61190人,占11.62%。
城乡: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163209人,占54.50%;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06264人,占45.50%。
更详细数据请点击公报查看。
2019年末2020初全市常住人口388.6万人,增长0.3%。城镇人口207.9万人,占比53.5%。全年常住出生人口6.0万人,出生率14.67‰;死亡人口2.5万人,死亡率6.14‰。自然增长人口3.5万人,自然增长率8.53‰。户籍人口446.1万人,比上年增加3.2万人,增长0.72%,其中男性人口231.5万人,女性人口214.6万人。
2018: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87.4万人,增长0.36%。城镇人口201.45万人,占比52.0%。全年常住出生人口6.68万人,出生率14.98‰;死亡人口2.60万人,死亡率5.68‰。自然增长人口4.26万人,自然增长率9.3‰。户籍人口442.9万人,比上年增加6.1万人,增长1.4%,其中男性人口229.7万人,女性人口213.2万人。
数据来源:
[广东]2019年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[广东]2018年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
| 指标 | 第七次普查 | 第六次普查 | 第五次普查 |
|---|---|---|---|
| 常住人口 | 3969473 | 3698412 | 3146713 |
| 城镇人口 | 2163209 | 1758224 | 1026722 |
| 城镇化率 | 54.5% | 47.54% | 32.63% |
| 男性 | 2061098 | 1894516 | 1625456 |
| 女性 | 1908375 | 1803896 | 1521257 |
| 男女比例 | 108.00 | 105.02 | 106.85 |
| 少数民族比例 | 4.81 | 4.25 | 4.81 |
| 家庭户数 | 1208065 | 1032291 | 814759 |
| 家庭人口 | 3693494 | 3410559 | 3051355 |
| 户规模(人/户) | 3.06 | 3.30 | 3.75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