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变化
2024年末2025年初,常住人口908.51万人,城镇化率68.43%,城镇人口621.67万人,乡村人口286.84万人,男性454.21万人,女性454.3万人。0-15岁102.61万人,16-59岁581.65万人,60岁以上224.25万人,年出生人口3.96万人,死亡人口6.31万人,出生率4.35‰,死亡率6.94‰,自然增长率-2.59‰,数据来源
《统计公报2024+2024年末吉林省各市(州)及县(市、区)常住人口数据》。
2023年末2024年初,常住人口910.19万人,城镇化率68.18%,城镇人口620.53万人,乡村人口289.66万人,男性453.24万人,女性456.95万人。0-15岁106.76万人,16-59岁591.97万人,60岁以上211.46万人,户籍总户数323.3131万户,户籍人口847.5818万人,城镇人口398.7417万人,乡村人口448.8401万人,男性423.0787万人,女性424.5031万人。年出生人口3.48万人,死亡人口6.58万人,出生率3.83‰,死亡率7.24‰,自然增长率-3.41‰,数据来源
《2023年统计公报+吉林统计年鉴2024+户籍人口来自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2024》。
2022年末2023年初,常住人口906.54万人,城镇化率67.14%,城镇人口608.68万人,乡村人口297.86万人,男性455.75万人,女性450.79万人。0-14岁人口99.91万人,15-59岁人口610.74万人,0-15岁108.02万人,16-59岁602.63万人,60岁以上195.89万人,户籍总户数323.7523万户,户籍人口851.0238万人,城镇人口399.8537万人,乡村人口451.1701万人,男性425.4049万人,女性425.6189万人。市区人口448.4651万人。年出生人口3.8959万人,死亡人口4.7465万人,出生率4.58‰,死亡率5.58‰,自然增长率-1‰,数据来源
《长春统计年鉴2023》。
2021年末2022年初,户籍总户数323.2754万户,户籍人口851.6957万人,城镇人口399.2968万人,乡村人口452.3989万人,男性426.0979万人,女性425.5978万人。市区人口447.7203万人。年出生人口4.3065万人,死亡人口4.9335万人,出生率5.06‰,死亡率5.79‰,自然增长率-0.74‰,数据来源
《长春统计年鉴2023》。
2022年末2023年初全市总人口为906.54万人,比上年减少2.18万人。其中,城镇常住人口608.68万人,占总人口比重(常住人口城镇化率)为67.1%,增长0.3个百分点。
年末全市出生人口4.17万人,出生率为4.59‰,死亡人口7.69万人,死亡率8.47‰,自然增长率-3.88‰。人口性别比为101.1(以女性为100)。
(吉林省)长春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
2021年末2022年初常住总人口为908.72万人。其中,市区人口583.76万人,四县(市)人口324.96万人。全市人口出生率为4.8‰,死亡率6.2‰,自然增长率-1.5‰。城镇化率66.8%。(吉林省)2021年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
第七次人口普查
根据(中国)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长春市常住人口为9066906人,年龄结构中0-14岁占比12.14%,15-59岁占比67.01%,60岁以上占比20.85%,65岁以上占比14.15%。
2020年6月 公主岭市由四平市代管改为长春市代管:长春市总人口约为856.92万人
2019年末2020年初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53.8万人。其中,市区人口445.1万人,三县(市)人口308.7万人。全市人口出生率为7.63‰,死亡率5.48‰,自然增长率2.15‰。
2018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51.3万人。其中,市区人口441.5万人,三县(市)人口309.8万人。全市人口出生率为7.5‰,死亡率4.74‰,自然增长率2.76‰。
数据来源:
[吉林]长春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[吉林]长春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